瑞纳智能:2025-03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19:10:48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5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57%。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23日。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3月29日至4月8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2年6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6月22日。
(九)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6月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5),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十二)2023年6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2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6日。
(十三)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十五)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十六)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十八)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自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十九)2024年10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399,600股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十)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的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
年6月22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21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
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
限售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
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