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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21:06:35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并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为满
足《监管规则》中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要求,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90,858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6,066,63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5,959,147.71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90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60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 34,414.81 33,122.84
2 基于 AI 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 49,120.16 47,828.19
3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 61,437.84 60,145.86
系统研发项目
4 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 47,633.86 46,341.89
台研发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 54,157.15
合计 246,606.67 241,595.93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
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
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
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
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
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
有资金先行垫付。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
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上述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统计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并提交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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