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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基科技: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6-16 18:12:11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Riverstone Farm Pte. Ltd.所持有的山东北溪农牧有限公司、山东瑞东伟力农牧有限公司、山东鑫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利津)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瑞东威力牧业(滨州)有限公司全部100%的股权以及派斯东畜牧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以充分履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2、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明显的协同效应。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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