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五洲新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6 17:59:4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李大开、卢生江、徐蕾
202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