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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7:05:4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5-04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智”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情况
2025年6月12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甲方”或“债权人”)签署合同编号为Ea150642506060022328的《保证合同》,约定为确保江苏华智与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Ba350642506060003183,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债务人依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间自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
¥30,000,000.00元。
为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江苏华智的少数股东江苏鼎之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将按照江苏华智向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度以担保人的身份向公司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债权
一、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办理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全部/部分)债权本金,即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00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主合同有效附件约定的或载明的期限为准。
二、若乙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则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获得本合同项下乙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担保责任,只要甲方仍有未获受偿债权,乙方均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主合同项下未获受偿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有关被担保债权的本金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甲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乙方确认,除增加债权本金金额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外,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均视为已征得乙方事先同意,无须通知乙方,乙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甲方与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变更利率的,亦视为已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甲方无须通知乙方,乙方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合同还对陈述与保证,担保权的行使,合同效力的特别约定,征信查询,反洗钱条款,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及影响甲方债权安全事件的处理,法律适用及争议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通知及送达,其他约定事项,附则等作了规定。
以 上 合 同 主 要 内 容 摘 自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镇 江 分 行 签 署 的 合 同 编 号 为
Ea150642506060022328的《保证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上述《保证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为江苏华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亿元(含本次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1.3亿元,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总额度为5.375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6,941.84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41.19亿元的1.69%;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Ea150642506060022328《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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