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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1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7:43:50

证券代码:帝尔激光 证券简称:300776
债券简称:帝尔转债 债券代码:1231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度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5 年 6 月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0.7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59.2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64 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帝尔转债、123121。
3、债券名称: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84,000.00 万元。
5、债券期限品种:债券的期限为 6 年。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7、债券起息日:2021 年 8 月 5 日。
8、付息日: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9、本金支付日: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 8 月 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11、债券担保: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评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帝尔激光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3、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
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1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信银行武昌支行、招商银行未来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开立专项账户。
15、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6、承销方式: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17、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18、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
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额,用于实施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19、付息、兑付方式:债券的利息和本金支付将通过债券的托管机构办理。具体利息和本金支付办法将按照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0、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9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基于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1,062,460.00 股后的 272,498,0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9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 =272,498,066 股×3.90 元/10 股=106,274,245.7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帝尔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帝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73.99-0.39=73.60 元/股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 P0=73.99 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D=0.39 元。
综上,“帝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73.99 元/股调整为 73.60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分配股利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运作正常,上述重大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帝尔转债”转股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长江保荐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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