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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科技: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10 19:01:24

股票简称:海阳科技 股票代码:603382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iyang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泰州市海阳西路 12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特别提示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
股票将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
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12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8,125.1368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552.086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6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50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3.6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2024 年静态 2024 年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倍) 非后)(倍)
605166.SH 聚合顺 11.81 0.9542 0.9250 12.38 12.77

000782.SZ 恒申新材 4.96 -0.1023 -0.0615 -48.48 -80.65
002206.SZ 海利得 5.31 0.3533 0.3442 15.03 15.43
000677.SZ 恒天海龙 6.29 0.0508 0.0496 123.82 126.81
603055.SH 台华新材 9.73 0.8151 0.6692 11.94 14.54
601113.SH 华鼎股份 4.02 0.4426 0.3206 9.08 12.54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12.11 13.82
数据来源:iFinD,数据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恒申新材 2024 年市盈率为负值和恒天海龙 2024 年市盈率为极值,均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11.5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6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3.65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3.82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尼龙 6 切片、尼龙 6 丝线、帘子布。其中尼龙 6 切片是尼龙
工业中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广泛应用于纺织、汽车、电子、薄膜等多个领域,对应的下游市场涉及民用纺丝、工业纺丝、电子元器件、汽车工业等多个终端行业;帘子布主要应用于车辆轮胎。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影响客户需求,供需平衡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
(二)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分别为 406,715.70 万元、
411,275.47 万元和 554,240.53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 19,972.91 万元、16,569.95
万元和 19,665.45 万元, 2023 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 17.04%,2024 年营业
利润同比上年同期增长 18.68%。
尼龙 6 切片的行业发展受到原料己内酰胺供应、切片行业竞争和下游应用等多重因素影响,帘子布行业受上游切片及工业丝材料价格及下游需求的影响。报告期内虽然通过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提升、新产品开发等优势使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但营业利润存在一定波动,随着外部环境诸如国际贸易争端、国际局部政治军事冲突加剧、全球经济或国内经济放缓等的变化,产业下游领域因此而受较大影响,从而引起行业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存在着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下降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存在营业利润下滑 50%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尼龙 6 系列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公司涤纶帘子布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涤纶丝,属石油化工、煤化工衍生品,己内酰胺、涤纶丝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 80%以上,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的经营模式,同时销售定价按照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理论上己内酰胺、涤纶丝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可以及时传导到下游客户,原材料价格的小幅波动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如果己内酰胺、涤纶丝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导
致公司的库存、采购管理、产品的市场价格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受市场供需变化、行业竞争格局、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未能及时传导至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采购价格之间价差减少,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3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5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批复,具体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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