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8:18:10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5-31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如下: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建成的部分资产议案>的议案》涉及变更2015年7月25日 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审议通过的《关于拟 收购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建成的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6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6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公司二楼小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许拉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243,899,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8,646,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35,25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320 人 , 代 表 股 份
35,253,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人,代表股份35,25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13,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415%;反对 2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4%;弃权 1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66,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36%;反对 2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7%;弃权 1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终止《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建成的部分资产议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44,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53%;反对 1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8,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8%;反对 1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余际、李晗参加,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