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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06 17:56:33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六月

会议资料目录

一、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1 -
二、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 3 -
三、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 4 -
1、关于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办理融资授信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议案 ......- 4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现场会议要求
(一)公司负责本次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本次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本次大会秩序和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简明扼要。

发言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其发言。本次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二、网络投票要求
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定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1)。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情况报送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其合并后出具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结果。根据投票结果,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和《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次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的表决,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表决。
三、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表决,请按照公司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1)的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四、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计票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公司及时将其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结果。
五、本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过程中,应当推举股东、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和监事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办理融资授信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丰公司)因资金需求,拟分别向中国银行并州支行、兴业银行晋中分行申请办理融资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资金需求,华盛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并州支行、兴业银行晋中分行申请办理融资授信业务:
1、拟向中国银行并州支行申请办理 5,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两年,年利率预计不超过 4.2%,该笔借款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拟向兴业银行晋中分行申请办理 7,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其中:
(1)拟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 2,000 万元,期限三年,年利率预计不超过 4.2%,该
笔借款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拟申请办理其他授信业务 5,0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等将视华盛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并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相关授信业务无需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方 方最近 截至目 本次新增 占上市公 担保预 是否 是否有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前担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 计有效 关联 反担保
例 产负债 余额 期净资产 期 担保
率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华阳新 太原华盛丰 8960 以合同
材料股份有 贵金属材料 100% 76.52% 万元 7000 万元 43.73% 为准 否 无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方可
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融资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OHDL4N4B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天龙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公司园区南区
营业范围:铂、钯、铑、银、镍贵金属系列催化剂、催化网及稀土高磁性材料的回
收利用、加工、研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铂、铑、钯、白银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加
工、销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28,819.36 万元,负债总额 20,793.50
万元,资产负债率 72.15%,净资产 8,025.86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32,696.39 万元,
净利润-3,492.8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3,844.55 万元,负债总额 25,897.45
万元,资产负债率 76.52%,净资产 7,947.09 万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 8,619.55 万
元,净利润-78.77 万元。

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兴业银行晋中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三年
5.年利率:不超过 4.2%
(二)公司拟与中国银行并州支行签订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两年
5.年利率:不超过 4.2%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条款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被担保方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30,10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492.87%,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未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此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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