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格灵深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03 17:50:5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
议案五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
议案六 关于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
议案九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5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19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20
议案十二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1
听取事项《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4
附件 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5
附件 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大会期间依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14点00分正式开始,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迟到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及代理人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记录上签字。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会议进行的实际情况当场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的调整。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1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 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6 月 11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6 月 11 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06 月 11 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596,823.40 元元(合并报表),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5,190,329.44 元。
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