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翰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6:28:30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5 月
目 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释义
映 翰 通 、 本 公 司 、 公 指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制性股票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
激励对象 指 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映翰通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映翰通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5 月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映翰通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映翰通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5 月 30日
2.授予数量:39.5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385.1842 万股的 0.53%
3.授予人数:38 人
4.授予价格:24.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