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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5-05-23 2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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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所于2025年5月11日下发的《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5〕第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年审会计师”或“会计师”、“中喜所”)作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的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我们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你公司因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并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你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资金占用被叠加的其他风险警示。
(1)请你公司逐项核查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是否存在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的应被终止上市、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并充分揭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1、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及消除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及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该情形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退市中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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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银江技术根据上期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在2024年进行了积极努力的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对于该事项的表述:“银江技术公司2023年度向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科技)转出资金累计51,823.66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年末余额1,308.54万元。部分资金由募投专户转出至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转入翎投科技。银江技术公司已在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投科技的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银江技术公司与翎投科技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对资金往来进行重新检查梳理,包括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检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了所占用的资金196,954,882.54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了所占用的资金196,954,882.54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已整改完成”,中喜所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是否消除已出具《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5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文件中载明:“2023年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王辉组织、指使下,银江技术及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等,通过支付往来款、员工借款、供应商预付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2024年1-6月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66,329.13万元、43,451.8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5.66%、10.43%;期末余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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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64万元、19,695.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0.68%、4.73%。截至2024年底,案涉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归还”。
同时,银江技术对原来资金管理中薄弱环节进行了整改,对涉嫌与控股股东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了岗位隔离,增加了资金审批的管理人员数量及审批环节,加强了支付审批环节监督,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相关整改已经完成。
(二)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对于该事项的表述:“银江技术公司2023年度涉及诉讼判决书显示,银江技术公司部分案涉供应诉请的工程款、服务费金额与银江技术公司已确认的应付款存在较大差异,银江技术公司未能对相关项目成本费用差异作出合理解释,我们也无法确定其他项目是否存在类似情形。针对上述异常情形,我们实施了合同及凭证检查、函证、询问、实地察看、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及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公开查询和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这些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也无法判断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事项涉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2024年度,银江技术协同中喜所对公司诉讼案件重新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存在个别项目诉讼判定结果与账面记载金额存在一定差异。银江技术对相关差异的原因进行追查,发现公司财务、业务及法务相关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了账载差错。涉及个别项目诉讼判定结果与账面记载金额存在的差异情况如下:
1、案件(2022)浙0106民初9580号:浙江合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景德镇陶瓷学院艺术楼(公安楼)弱电布线设备采购项目要求公司支付采购款,2023年1月13日判决至公司支付日,合计应支付349,903.52元,2023年已支付完毕。公司以前年度账面已确认了330,751.00元营业成本,少确认成本19,152.52元。
2、案件(2023)浙 01民终5098号:浙江正煜科技有限公司就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工程项目要求公司支付采购款,2023年6月6日判决至公司支付日,合计应支付1,676,760.50元,2023年已支付完毕。公司账面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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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1,098,743.12元营业成本,少确认成本578,017.38元。
3、案件(2023)浙01民终6352号:嵊州鼎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嵊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二期)项目要求公司支付采购款,2023年9月18日判决至公司支付日,合计应支付1,219,241.23元,2023年已支付完毕。公司账面未确认营业成本,补确认成本1,219,241.23元。
4、案件(2023)豫01民终6647号:郑国权就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待建项目智能化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项目要求公司支付采购款,2023年4月25日判决公司应支付164,923.00 元, 2023年已支付完毕。公司账面未确认营业成本,补确认成本164,923.00元。
5、案件(2023年)浙01民终7340号:银川鑫阜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就银川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景区智慧化建设项目要求公司支付采购款,2023年8月31日判决至公司支付日,合计应支付 617,701.90元,2023年已支付完毕 。2023年公司账面已确认营业成本 522,323.86 元,少确认成本95,378.04元。
6、案件(2023)浙0106民初1874号:四川兴云科技有限公司就自贡市公共视频监控项目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2023年4月13日经调解公司应支付 1,088,880.00 元,2023年已支付完毕。公司以前年度账面已确认了604,120.00元营业成本,2023年账面确认了385,680.00元营业成本,少确认了99,080.00元营业成本。
7、案件(2023)皖03民终2881号:安徽省泗县创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就黄山大道七条道路以南项目,2023年12月28日判决至公司支付日,合计应支付233,435.64元,2024年已支付完毕。公司账面未确认营业成本,补确认成本233,435.64元。
差异更正前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因诉讼未对差异进行确认的金额合计2,409,227.81元,追溯调增2023年应付账款2,409,227.81元,调增营业成本2,409,227.81元,合计调减利润总额2,409,227.81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409,227.81元。
银江技术已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并针对产生差异的内控进行了整改,包括建立规范的诉讼台账,加强财务核算岗位、业务岗位、法务岗位信息对接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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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完善了内部业务财务信息转递准确性,相关整改已经完成。同时,银江技术对相关差异情况的会计差错更正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在《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中表明,银江技术根据上期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2、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规
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对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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