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39:45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150,079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398,833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150,079 股后的股本 199,248,7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2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184,223.8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 股=4,184,223.83 元÷202,398,833 股×10股=0.20673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206731 元/股。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398,833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150,079 股后的股本 199,248,75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184,223.8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50,079 股后的 199,248,7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1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7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2 08*****422 香港谷泰國際有限公司
3 08*****421 香港金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4 08*****528 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311 叶晓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及股东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俊男
咨询电话:0574-62569800
传真电话:0574-62569808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