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01:34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楼 11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5 人,代表股份 91,46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91,46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04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96%;
反对 9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2%;弃权 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68%;反对 9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84%;弃权 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48%。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09%;
反对 9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8%;弃权 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04%;反对 9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09%;弃权 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8%。
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98%;
反对 9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8%;弃权 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158%;反对 9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09%;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34%。
表决结果:通过。
4.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8%;
反对 9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7%;弃权 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42%;反对 9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76%;弃权 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82%。
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5,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103%;反
对 9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75%;弃权 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5,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03%;反对 9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75%;弃权 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1%。
表决结果:未通过。
6.00《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5%;
反对 9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9%;弃权 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73%;反对 9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48%;弃权 8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和郑英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