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14 18:01:3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或“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佰维存储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佰
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447 号),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25,28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3.2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99,999,971.5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14,551.8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0,685,419.7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1 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 88,947.41 88,000.00 85,068.54
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2 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 129,246.09 102,000.00 102,000.00
合计 218,193.50 190,000.00 187,068.5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76,772.2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9,941.1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5 年 4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额(调整 资额(调整 月 30 日自筹资 拟置换金额
号 额 前) 后) 金已预先投入
金额
惠州佰维先进封
1 测及存储器制造 88,947.41 88,000.00 85,068.54 65,603.65 61,541.17
基地扩产建设项
目
2 晶圆级先进封测 129,246.09 102,000.00 102,000.00 111,168.60 98,400.00
制造项目
合计 218,193.50 190,000.00 187,068.54 176,772.25 159,941.1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63.0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3.01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2,549.00 170.00 17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0.00 10.00 10.00
律师费用 166.98 73.58 73.58
信息披露费用 63.21 - -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发行手续费及其 12.27 9.43 9.43
他费用
合计 2,931.46 263.01 263.01
注: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60,204.18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佰维存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
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佰维存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天琦 刘小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