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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9:33:37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5-020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09:15 至 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68号嘉逸国际酒店七楼M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284,091,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2,36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4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722,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851,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2)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722,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8%。
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3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4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3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弃权1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三)审议通过提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3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4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四)审议通过提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2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5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8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4%;反对5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
(五)审议通过提案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玉珍、李根长以及股东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9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61%;反对3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6%;弃权19,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61%;反对3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6%;弃权19,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3%。
(六)审议通过提案6.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2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1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七)审议通过提案7.0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2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5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8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52%;反对5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
(八)审议通过提案8.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3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九)审议通过提案9.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2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4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1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十)审议通过提案10.00《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1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5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1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16%;反对5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1%;弃权1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
(十一)审议通过提案11.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0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6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6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66%;反对6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
(十二)审议通过提案12.00《关于解散并清算金逸锦翊(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0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6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6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77%;反对6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4%;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9%。
(十三)审议通过提案1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2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5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十四)审议通过提案14.00《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02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5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1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8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5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5%;弃权1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律师、黄菊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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