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8:59:44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建工数智大厦(广田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琦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0,502,20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 33.3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15,809,68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 32.4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4,692,52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 0.92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692,62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0.9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4,692,52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0.9249%。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236,3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9%;
反对 4,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3%;弃权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26,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037%;反对 4,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141%;弃权 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2%。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244,4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5%;
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34,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71%;反对 4,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141%;弃权 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218,6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4%;
反对 4,17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2%;弃权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09,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27%;反对 4,1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449%;弃权 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5,843,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5%;
反对 4,48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6%;弃权1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034,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724%;反对 4,4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9241%;弃权 1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6%。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211,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9%;
反对 4,16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3%;弃权1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0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14%;反对 4,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144%;弃权 1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3%。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038,1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0%;
反对 4,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9%;弃权2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228,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24%;反对 4,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2504%;弃权 2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1%。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066,3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3%;
反对 4,2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5%;弃权2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256,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37%;反对 4,2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1666%;弃权 2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7%。
8.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683,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89%;
反对 4,28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7%;弃权21,317,6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085,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80%;反对 4,2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3649%;弃权 21,317,6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471%。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5,865,1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2%;
反对 4,53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0%;弃权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055,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38%;反对 4,5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0858%;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5%。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223,6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8%;
反对 4,17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6%;弃权
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14,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71%;反对 4,1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256%;弃权 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