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8:41:43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苏州高新
区长江路 69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计 77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92,144,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3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56,590,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1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553,1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7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556,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919,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 15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弃权 70,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332,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693%;反对 15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5%;弃权 70,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97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919,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 15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1%;弃权 7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331,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688%;反对 152,1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279%;弃权 7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033%。
公司独立董事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对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901,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 15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8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313,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170%;反对 15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493%;弃权 8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3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898,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 16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80,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311,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103%;反对 16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619%;弃权 8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2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931,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 14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69,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34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023%;反对 14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015%;弃权 6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96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888,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反对 16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弃权 9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300,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805%;反对 16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501%;弃权 95,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69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845,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反对 21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86,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25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594%;反对 21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972%;弃权 8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43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849,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 20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弃权 9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26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721%;反对 20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699%;弃权 9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58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980,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 9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 6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393,10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408%;反对 9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6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1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94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 12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弃权 72,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355,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350%;反对 12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21%;弃权 7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89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7%;反对 16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 84,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304,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909%;反对 16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715%;弃权 8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3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杨书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