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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品特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6:51:0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晶品特装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晶品特装签订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晶品特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装的业务发展情况,对晶品特装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晶品特装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晶品特装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导晶品特装及其董事、监事、高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晶品特装依照相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
范等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晶品特装严格执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晶品特装的信息披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4 年度,晶品特装及其控股股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4 年度,晶品特装及其控股股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诺的情况
报告
应当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
13 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 报告的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本
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
本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2024 年度,晶品特装未发生前述
14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晶品特装不存在相关需要进行
15 益;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
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
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27.39%,净利润下降 286.87%,
扣非后净利润下降 4,830.79%,
业绩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受客
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 户总体单位合同签订进度、技术
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 状态等因素影响,部分已明确需
16 务指标异常的,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跟踪报 求的合同签订时间较晚,未能在
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 2024 年度交付。保荐机构已在持
结论性意见 续督导跟踪报告“重大风险事
项”中披露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
滑或亏损、订单取得不连续、应
收账款回收或坏账、经营现金流
量净额波动、主营业务毛利率下

降、军品审价相关的重大风险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晶品特装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订单取得不连续、应收账款回收或坏账、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波动、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军品审价相关的重大风险。
1、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7.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86.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4,830.79%,主要系营业总收入减少,本期交付产品结构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内交付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下降,管理费用、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军品客户及行业客户。公司军品业务受客户计划影响较大,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公司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但仍存在产品或市场开发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部分产品推广至海外市场,尚未形成直接销售。近期国际政治形势变化,战争与贸易争端不断,海外业务的拓展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因此,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订单取得不连续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军队、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单位,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防需要间歇性调整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订单可能存在年度波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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