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8 17:50:5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1号)同意,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6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2,6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85,088,679.25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良节能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刘成立、陈泉泉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uangliang Eco-Energy Systems Co., Ltd.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成立时间 1995 年 10 月 5 日
上市时间 2003 年 4 月 22 日
上市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 双良节能
股票代码 600481.SH
冷热水机组、热泵、空气冷却设备、海水淡化节能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压
力容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
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经营范围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法定代表人 刘正宇
联系电话 0510-86632358
邮政编码 214444
传真 0510-86630191-481
公司网址 www.shuangliang.com
电子信箱 600481@shuangliang.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
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双良节能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双良节能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润
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蒙能源”)、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
《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50GW 单晶硅项目 220kV 变电站工程 EPC 总承包合
同》,合同总金额为 1.44 亿元。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在润蒙能源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蒙能源为公司关联方,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因未及时识别导致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了补正措施,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分别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
议,关联监事马培林回避表决,并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除前述润蒙能源关联交易事项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刘成立 陈泉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