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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9:08:43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5-071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210,100 股后
的 355,833,37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5,583,337.80 元=355,833,378 股×0.1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80139 元/股=35,583,337.80 元÷363,043,47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8013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以 356,438,628 股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 35,643,862.8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目前公司处于股份回购实施期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星帅转 2”)转股期,本次分配预案公告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变,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由 356,438,628
股增加至 363,043,478 股,公司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变,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210,100 股后的
355,833,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
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5 陈丽娟
2 08*****633 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 00*****915 楼勇伟
4 02*****375 楼佳豪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7,210,1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5,583,337.80 元
=355,833,378 股×0.1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013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80139 元/股=35,583,337.80 元÷363,043,478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0139 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6):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90 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下限 5,000 万元人民币(含)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9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55,705 股-6,711,40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1.85%。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已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将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 99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1-6341389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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