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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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9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 号文批准,四川科新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2,324,271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3.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0,688,998.12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4,868,938.7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5,820,059.3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3
年 2 月 1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科新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CDAA1B0022),
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应
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目前
在建募投项目“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以及“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项目” 尚未完成的建设内容与公司新增 80 亩土地的建设需求进行整合和变更,整合变
更后,项目名称为“科新机电高端装备数智化生产及研发基地项目”,并对新项
目募集资金内部的投入计划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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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九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 日,公司新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 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四川科新机电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30537112910024 高端装备数智化生产及研发基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什邡支行 5760 地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以下
简称“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305371129100245760,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 高端装备数智化生产及研发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以存单方式(若有)存放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 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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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杏根、谢敬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者其他合理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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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