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伟)
公告时间:2025-04-29 23:42:4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三名独立董事:陈相奉先生、王建伟先生、贺建芬女士。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王建伟,男,1962 年 3 月出生,江苏海安人,扬州大学商学院商业企业管理专业毕业。1983 年至
1986 年东台市商校任教师;1986 年至 2000 年海安县财政局工作,历任县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科副科长;2000 年起在海安市审计局工作,历任财政金融审计科科长、市纪委派助审计局纪检组长、审计局副局长,2022 年 4 月退休。现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在2024年任职期间,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 9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 现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是否出席
名 加董事会 次数 方式参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年度股东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大会
王建伟 9 9 0 9 0 0 否 1 是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参会情况
如下:
1)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2024.4.28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2024.6.27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 1、《关于聘任丁宏伟先生为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庄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控官,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3、《关于聘任周吉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4、《关于丁宏伟先生暂代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3)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2024.4.28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 《关于公司2024年发展战略的讨论》
三次会议
2024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每一次会议前,公司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
进行了签字确认。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另外,除不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外,我也通过会议、电话、邮件及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
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密切联系,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正面和毫无保留地给
予回复,彼此交流坦诚,使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三、其他履职情况
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对此积极地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业绩预告、募集资金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等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业绩预告
2024 年 1 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听取了中准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我同其他与会领导一起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听取了公司财务部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汇报,认为财务部预测的 2023 年年度业绩,真实地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
2024 年 4 月,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我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充分发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能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然而,2025 年 2-3 月,中准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
且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我同其他领导讨论后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准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024 年 10 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我认
为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按照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24 年度,公司积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展,2024 年 7 月 22 日,我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在认真评估后,我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的转型措施积极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然而因
交易标的股权冻结事项尚未能解决,202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61 项。我对公司 2024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八)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不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在公司上海办公室召开会议沟通公司所需审议事项。2024年本人还前往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实地走访,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以便更好地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
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五、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