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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股份:万里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李梓晋

公告时间:2025-04-29 21:51:42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梓晋)
我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基本情况
李梓晋,男,汉族,1984 年出生,金融学硕士。历任澳梵国际集团财务总监,丰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房天下控股有限公司代 CFO 兼董秘。2020 年 9 月至今任内蒙古大唐隆德铁合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长助理。2024年 11 月 26 日起任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关联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股东大会
董事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缺席所任职 亲自出席/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专门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
胡康宁 1 1 1 0 0 否 0/0
2024 年度参加公司召开的 1 次董事会、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2024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作为独立董事,我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沟通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重庆辖区 2024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2、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真实、准确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经查阅会议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换届,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后,经全面审核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本人认为刘仕钦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上报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6、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7、公司提起仲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南方同正
应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前履行公司铅酸业务资产的置出义务及亏损补足义务。公
司 2022 年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系南方同正履行上述义务的方案。
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标的公司估值、业绩承诺期限等方案调整事宜达成一致,结合各方交易意愿,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外发布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组终止后,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
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24 年 6 月 4 日
作出并送达《裁决书》,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局裁决,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仲裁案件顺利执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决策进展,在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李梓晋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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