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29 20:35:46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2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2
第四章 财务报告...... 19
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20
第六章 附则...... 2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会计制度及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第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财务
处。财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处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
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五条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
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选用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六条 财务报告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第七条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八条 在中国大陆成立的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海外地区成立
的公司以当地币种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
用历史成本。企业会计准则有特别规定的,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条 公司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
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保持一致。确有必要变更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指南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 会计估计变更:
对于已存在的会计估计,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时,应当进行变更:
(一) 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二) 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第十四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 外币折算:
(一)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二)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第十六条 金融工具:
(一) 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集团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应收款项。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未到期的远期外汇合约。
(2)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等
2.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本集团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本集团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
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以后期间不再转回。
4.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应付款项及借款等。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借款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他金融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
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三)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十七条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本集团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本集团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组合 销售客户
其他应收款组合 押金、保证金和应收退税款等
应收利息组合 应收银行存款及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