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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兰石重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17:01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
一致性,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职责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完善,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款数
第一条 为维护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第三条 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
工作经费。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追偿。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第十一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条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二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条 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监。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以人为本、
诚信为上、创新为源、发展为先的核心理念,发扬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聚焦客
“钻无止境,炼就一流”的企业精神,发挥炼油化 户,正心诚意,以高品质能源装备产品及
第十三 工压力容器制造的优势,致力于高端能源装备的研 服务,全力以赴助力客户成功与产业进
条 发、制造、成套,以及工程项目建设,不断创新产 步,致力于成为受人尊敬的世界一流能源
品服务领域,优化完善产业布局,推动企业可持续 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发展,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给社会和股东以丰厚的回报。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第十六 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条 值。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 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第十九 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
条 ……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8,5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00
元。
第二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06,291,798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条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1,306,291,798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 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一条 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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