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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叶伟巍)

公告时间:2025-04-29 18:28:3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叶伟巍)
本人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迈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均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伟巍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主要经历:1986 年 8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北仑分公司工
程师;2000 年 10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中国网通华东大区基础网络部高级工程师、
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教授;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浙江欣海船舶设计研究院挂职副院长;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2020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地方政府与城乡治理研究院教授、副院长;2024 年至今任浙江省八八战略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董 事 姓 本年内应参 以通讯方 是 否 连 续 出席股东
名 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 式参加次 委 托 出 缺席次 两 次 未 亲 大会的次
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数 自 参 加 会 数

叶伟巍 13 13 0 0 0 否 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任期内均亲自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情况进行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其中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合规,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提出方向性指导意见,推动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的合规运行,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已达 18 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本人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协助本人有效地开展了独立董事的相
关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10 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上述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
规性。通过审查,本人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认为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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