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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20:18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3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31.8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1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80 元/股;同意暂
缓授予 1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授予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认首次授予日后的认购缴款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 万股,有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50 万股。因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8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686.50 万股。
5、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
予的激励对象谢文斌先生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
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认暂缓授予日后认购缴款过程中,谢文斌先生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因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
7、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0 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
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上述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完成
注销。
8、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 6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0 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
率不高于 5%的利息。该部分股份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并注销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2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0 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该
部分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完成回购注销。
10、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并注销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1 名担任监事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60 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188.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0 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
息。该部分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0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该部分股份
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完成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 4 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9.60 万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因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涉 53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与种类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上述需回购注销的 23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的相关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 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方案: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80
元/股-2024 年前三季度每股派息 0.02 元/股,即 5.78 元/股,同时考虑员工可能因
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
三、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董事谢文斌、孙海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 实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18,000 0.34% 2,318,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6,543,855 99.66% 686,543,855 100.00%
三、股份总数 688,861,855 100.00% 2,318,000 686,543,855 100.00%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此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18,000 股调整为 0
股,股本总额由 688,861,855 股调整为 686,543,855 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 序,公司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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