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40:06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
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亲自出席董事 15 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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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中国银行 2025 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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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 2025 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三、中国银行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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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本行于2025 年6月27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 3.48%,派息规模为人民币 25.404 亿元。
批准本行于2025 年8月29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 3.27%,派息规模为人民币 8.829 亿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中国银行 2025-2026 年度发行金融债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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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本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不包括资产担保债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集团发行规模不超过 3,500 亿元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本行一般用途,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日后一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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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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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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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向股东大会提交《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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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主要股东(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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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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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提名乔瓦尼 特里亚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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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乔瓦尼 特里亚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乔瓦尼 特里亚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乔瓦尼 特里亚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乔瓦尼 特里亚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一。
十二、提名胡展云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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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胡展云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胡展云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胡展云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二。
十三、提名高美懿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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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高美懿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高美懿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高美懿女士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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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批准刘进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上述专业委员会委员任职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批准胡展云先生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兼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上述专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任职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批准高美懿女士担任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兼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上述专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任职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后、董事任期开始之日起生效。
十五、召开中国银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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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九、十项议案将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一、乔瓦尼 特里亚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二、胡展云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三、高美懿女士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乔瓦尼 特里亚先生的简历
乔瓦尼 特里亚,1948 年出生,意大利人。自 2022 年 7 月起任本
行独立董事。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其在宏观经济学、价格政策、经济发展政策、商业周期与增长、公共投资评估与项目评估、机构在增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犯罪经济学与腐败经济学、服务业与公共部门经济学等领域拥有 40 余年的学术与专业经验。1971 年于罗马第一大学获得法学学位,毕业后先后担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副
教授、教授,并于 2016 年至 2018 年 5 月期间担任该学院院长,此后
卸任院长职务,并于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间,被任命为意大
利孔特政府经济财政部部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成员。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10 月,担任意大利德拉吉政府经济发展部顾
问。同时,还担任罗马第二大学荣誉教授并自 2022 年 1 月起担任埃内亚生物医学技术基金会董事长。其过往的专业与学术任职还包括:1987 年至 1990 年期间任意大利财政部专家和意大利预算部“公共投资评价小组”成员,1986 年于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
1998 年至 2000 年期间任世界银行顾问,1999 年至 2002 年期间任意
大利外交部(发展合作总署)顾问,2002 年至 2006 年及 2009 年至
2012 年期间任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意大利政府代表,2009 年至 2011年期间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信息、计算机和通讯政策委员会(ICCP)副主席及创新战略专家组成员。2000 年至 2009 年期间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与国际研究中心主任,2010 年至 2016 年期间任意大利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乔瓦尼 特里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