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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15:05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 计 师 743 名。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盛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2004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成,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4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林雯英,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4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立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盛宇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雯英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成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立信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专业技术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三)项目质量复核
立信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由一审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详细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立信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
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
(四)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立信始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稳定的工作质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涉及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及信息系统等多个维度,覆盖公司重要风险领域及重要子/分公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其年度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权益合伙人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立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五、信息安全管理

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恪守对公司保密信息保密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所有客户保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在事务所和项目组层面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及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7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近3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仲裁)人 人 事件 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余500万元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辉、立信 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
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
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
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组、2015年 1,096万元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
立信等 报、2016年报 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
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
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

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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