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3:05:53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5-046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
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
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