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9 01:52:5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工作由公司法务宣传中心主要负责,负责管理媒体信息,及时收集、核实并分析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并知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三章 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沟通,查询舆情信息源头、落实事件具体情况,启动舆情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维护企业形象。
(二)协调宣传、及时沟通。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及时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分析监控、妥善应对。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主动参与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以稳健低调的方式处理问题。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以沉着低调
的策略应对,引导舆论导向。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公司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尽快制定相应的危机处理应对方案;
(二)舆情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监控舆情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或信息发布平台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升级;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官微或官博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或信息发布平台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
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