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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龙)

公告时间:2025-04-29 01:20:5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运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晓龙,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
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公司重组与破产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天津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信托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历任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收购资产相关情况等,为董事会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保障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本人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李晓龙 8 5 3 0 0 2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会议共计 6 次,列席审计委员会 2 次,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决策、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思考,以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判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并给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严格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本人积极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主动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收购资产等相关事项进展,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等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在公司收购资产期间,本人通过到北京开科唯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地考察,与其管理人员座谈交流,了解标的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并充分利用个人在法律方面的专长,给出专业的意见或建议。
本人利用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实时了解,并
检查公司内控合规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本人履职期间内,现场工作时间合计约为 15 天。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本人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主动询问公司重大事项进展,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以及参加各类会议及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积极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各阶段审计进展及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公司财务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审阅公司报告期《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根据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内部控制是
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年度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过事前对公司财务情况及业务开展计划及风险防控情况的了解,经独立判断,向公司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过事前审核,我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我认为,报告期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关注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变化并持续学习,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项制度,持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E-mail:xiaolongli1@126.con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4 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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