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1:17:5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并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监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2.人员情况
中审亚太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 427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57 人,工作经验丰富,可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3.业务规模
中审亚太 2023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9,445.2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64,991.0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9,778.8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房地产业,审计收费 6,806.15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 7,694.34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4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0 次。
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等提供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劲,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参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专业服务。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 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开始
在本所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及 22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1 年开始,
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收费 90 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在执行审计的工作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就相关审计人员组成及责任、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经审计,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对中审亚太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亚太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
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2025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就年报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4.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就年报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