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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28:35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747,743.6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252,256.36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第 3-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 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保荐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 工”)、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及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账
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招商银行股 智能物料输送
1 湖南宏工 份有限公司 757904403310001 0 与混配自动化
佛山分行 系统项目
中国银行股 研发中心建设
2 湖南宏工 份有限公司 582083240837 0 项目
株洲分行
中国银行股 补充流动资金
3 宏工科技 份有限公司 584682988923 49,933.17 项目
株洲分行
合计 49,933.17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一)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757904403310001,截止 2025 年 4 月 24 日,专户余
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物料输送与混配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24,000.00 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4)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582083240837,截止 2025 年 4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9,201.54 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4)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584682988923,截止 2025 年4 月24 日,专户余额为49,933.17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6,731.63 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4)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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