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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亚东)

公告时间:2025-04-28 23:19:39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安铂力特增 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 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亚东,1982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中国核学会陕西省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凝固科学与技术分会理事,中国硅酸盐学会人工晶体学会理事等。2000 年考入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7-2008 年在英国萨里大学博士联合培养;2010 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6-2017 年在美国西北大学从事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现任西北工业大学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辐射探测材料与器件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23 年 6 月至今,任西安泰合迪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具
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参与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徐亚东 10 10 0 0 否 1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
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 的工作,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 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 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在年审期间与 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业绩交流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 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各 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 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
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有针对性地分析讨论并进行自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公司全面梳理 2023 年财务数据,重新评估与收入不相符事项,根据梳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对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调整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更正报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发
展等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我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激励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等。此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并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他们确保了我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025 年,我将继续尽职尽责,在公司重大决策方面,持续深入调研,运用更前沿的专业知识,对行业趋势、市场动态进行全面分析,为董事会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建议,助力公司战略布局契合市场变化与长远发展。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工作,提出优化建议,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以便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和公司发展需求。我还将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徐亚东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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