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04:07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5]00001415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6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136
审 计 报 告
德皓审字[2025]0000141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5 所述,亚泰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的列示金额为 1,256,993,082.54 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了解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询问预付资金的原因,检查资金支付的审批,查看凭单、进行函证及访谈等程序,并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同时比对合同条款等,但无法对其中余额为1,056,758,421.49 元的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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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描述的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房地产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
1、事项描述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之三(十四)及五、注释 7 所述,亚泰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账面价值 8,680,547,437.13 元,占合并总资产
的 20.55%,其中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以下统称房地产存货)期末价值 7,092,567,655.63 元,占存货期末价值的 81.71%,占合并总资产的16.79%,该等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亚泰集团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每个房地产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在确定房地产存货可变现净值过程中,管理层需对每个开发项目达到完工状况将要发生的建造成本做出最新估计,并估算每个房地产存货的预期未来净售价和未来销售费用以及相关销售税金等,该过程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
由于房地产存货对亚泰集团资产的重要性,且估计房地产存货项目达到完工状态时将要发生的建造成本和未来净售价存在固有风险,特别是考虑到当前的经济环境,因此我们将亚泰集团房地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评估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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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应对
针对房地产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预算及动态成本管理、可变现净值估计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实地观察,并询问这些项目的开发进度及动态成本预算情况;
(3)评价管理层对项目的预期未来售价和未来销售费用以及相关销售税金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如将估计售价与市场可获取数据、项目销售预算计划进行比较;
(4)将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存货目前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项目最新预
算进行核对,并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最新预算成本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以评价管理层预测的准确
性;
(5) 重新计算了管理层对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任何迹象表明房地产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存在重大错报或不公允的情况。我们认为,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对房地产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计算的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信息
亚泰集团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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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必须报告该事实。如上面“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
们无法就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亚泰集团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
1,056,758,421.49 元的商业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亚泰集团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亚泰集团管理层负责评估亚泰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亚泰集团、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亚泰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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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亚泰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亚泰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亚泰集团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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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
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
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
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
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王翔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雨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