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佳)
公告时间:2025-04-28 21:56:01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佳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佳,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审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负责人,兼任上海天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上海佳熠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在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 5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出席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会
张佳 议
9 3 6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2、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张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5 0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1 1 0 0
会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确保每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通过面谈、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业绩说明会,就相关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本人也将在未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交流会议,以确保公司能够保持及时且透明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肯定。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投保责任保险事项进行了审查。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4 年度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5 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