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小敏)
公告时间:2025-04-28 20:50:32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小敏)
2024 年,本人李小敏作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积极参与沟通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小敏,女,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副教授。1989 年 7 月至 2004 年 6月,就职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院会计系;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上海华长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2004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于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任教,现已退休。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李小敏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依法合规,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仔细审阅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行。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相关专业意见。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议案及材料,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八)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谨慎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
良好的条件。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高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小敏)》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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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