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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39:3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0 页
三、附件......第 11—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680 号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物产中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物产中大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物产中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物产中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物产中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物产中大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9〕115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5,549.96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5.05 元,共计募集资金 381,527.31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236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380,291.3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92.6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79,898.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9,898.67
项目投入 B1 327,390.1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589.62
项目投入 C1 11,782.3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72.5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39,172.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862.1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4,588.2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4,588.54
差异[注] G=E-F -0.25
[注]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之外汇入的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9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数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实业控股)、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工服)、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实业)、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线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本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环境)、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净水)、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川水处理)、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水处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与物产中大实业、物产中大线缆、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商银行股 3310010010120100875537 122,611,384.60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888627 21,670,242.38 物产中大数科
1202020119900359204 186,227.65 本公司
1202020119800258960 19,108,578.68 物产中大环境
中国工商股 1202020119800261905 4,840.67 东阳净水
份有限公司 1202020119800257136 144,249.97 凤川水处理
杭州分行羊
坝头支行 1202020119800242445 246,363.60 桐庐水处理
1202020119900377336 1,235.35 物产中大实业
1202020119900377460 0.00 物产中大线缆
331066110018170306693 28,707,930.69 本公司
交通银行浙 331066110018170310701 121.58 物产实业控股
江省分行
331066110018170306520 239,013.35 物产工服
400077004114 352,648,117.06 本公司
中国银行浙 405248822223 317,127.61 物产中大实业
江省分行
401377166963 0.00 物产中大线缆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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