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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07:5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03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 1-15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 00000903 号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伍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伍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伍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德皓核字[2025] 00000903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伍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伍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伍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伍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绍保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喻丹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6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252,854 股。公司向聂璐璐和华伍员工资管计划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252,8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6.13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16]000352
号),公司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5.0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30,252.7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769,742.29 元。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79,31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50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 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81,132.0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9,518,863.00 元。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39,746.15 万元,其中使
用利息 769.17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769.17 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991.33 万元,其中使用利息 2.98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0 万元,其中尚未投入的募
集资金为 0 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 0 万元。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使用完毕。
注:因“金驹自建房项目”结题,经董事会审议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52.6 万元以及
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 2.98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640.15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
的累计利息收入 1,089.59 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81.98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投入
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39,401.33 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 38,311.74 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 1,089.5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一次
或连续 12 个月内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的,公司及商
业银行应该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授权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制动器产业服务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的“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20 年 8 月28 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聘请申万宏源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与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募投项目“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2,600 万元
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自建房屋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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