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彦迪)
公告时间:2025-04-28 19:01:44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彦迪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彦迪:出生于1980年9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7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至今,任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彦迪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