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7:01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5-025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信安全”)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40.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4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鉴于本激励计划制定与实施以来,宏观经济状况及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2024年11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控股亚信科技后,公司的业务结构、营收规模、财务状况等情况较重组前已发生较大差异。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
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三、本次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取 消 授 予 2024 年 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取消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授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取消授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