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生江)
公告时间:2025-04-28 18:24:5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生江)
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卢生江,男,1972 年出生,博士学历。1996-2006 年在 TCL 国际电工
(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6-2009年 2 月在 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
年 3 月-2017 年 12 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9 年 3 月
-2018 年 9 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23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另担任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确认函提交董事会,就独立性与公司进行定期动态确认。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报告
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在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中,本人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公司风险管理事项及公司重大事项等,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中,本人对于公司人才结构、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考核机制等发挥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在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就薪酬考核机制的优化、股权激励计划等进行了审议。
在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未来布局中的新业务增长点及匹配能力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相关安排、审计进程及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勤勉尽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投资者业绩交流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并事前沟通了解会议拟审议议案情况,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内控运行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和审计部等部门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发送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没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就其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决议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并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通过审核,我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没有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持续关注与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生漏报、迟报情形,也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所有董事均能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2024 年各位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并提出专业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独立履职,谨慎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积极保持沟通与交流,发挥专长和经验,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现任):卢生江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