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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宗玉

公告时间:2025-04-28 17:27:1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长峰”)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运作状况,全面关注公司的成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宗玉,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首批诉讼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集中在经济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业务往来、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5 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规划,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缺席次数 东大会
次数
王宗玉 7 7 1 0 0 5
(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宗玉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 2 2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0
(三)与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专门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动态;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对下属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走访,更加直观了解了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以及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
与我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审核议案、进行调研、考察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七)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严格遵循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真实、客观地展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人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形存在。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具体岗位及个人贡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宗 玉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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