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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04-27 20:48:56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证券代码:002475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15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4,739.5805 万股的 3.06%。其中首次授予 17,721.50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4,739.5805 万股的 2.45%,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1%;预留 4,428.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4,739.5805 万股的 0.61%,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为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 5,007.60 万份(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8,462.6558 万份),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 1,624.17 万份(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2,111.3740 万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股
票期权 5,209.20 万份,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 1,278.58 万份;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 16,851.30 万份,上述授予权益合计33,913.1098 万份(调整后),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4,739.5805 万股的 4.68%。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22,15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4,739.5805 万股的 3.06%。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25.35 元/份。
五、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126人,占公司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278,103 人的 1.12%,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4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18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2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4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第十四章 附则......3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立讯精密、本公司、公司、 指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指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
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管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多方面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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