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6:22:1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 1 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 2024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
伙人 112 名、注册会计师 553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名。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
收入 6.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04
亿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72 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为 0.81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2024 年 8 月 26 日分别召开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其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就变更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了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
计报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团队就审计工作小组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就审计结果、调整事项、2024 年年报审计的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