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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0:28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乐股份”)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收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方资金占
用、对外担保、业绩补偿诉讼案件等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年度审计结束后,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主要受公司业绩补偿诉讼案件影响,该诉讼案件目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阶段,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在年审会计师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跟踪配合,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年审会计师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评价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该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公司 2024 年度报表审计、内控审计以及对部分子公司单独审计并出具报告。2024 年度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收费标准是依据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2 月进入公司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 月
成立审计小组,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入公司开始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经过四个多月的审计,审计小组完成了审计程序,形成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该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的相关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性,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走访问询、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年审会计师和审计小组对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实事求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并将实施改进。我们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
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期一年,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送
达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告知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葛勤先生作为项目签字合伙人,丁诚诚先生作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勇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诚诚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勇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丁诚诚先生变更为赵月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赵勇先生变更为瞿玉敏女士。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葛勤先生(项目合伙人)、赵月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瞿玉敏女士。我们对年度审计项目组人员变更调整进行监督了解,认为本次变更过程中审计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已对外披露做了公告说明。
(三)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之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署:
叶 茜 田守云 林 涛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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