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5:54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
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哲,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担任东莞
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技术团队负 责人、琶洲实验室(黄埔)工业视听中心技术负责人、广州市锲致智能技术有限 公司技术总监、深圳市诺泰芯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合伙人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5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 出 席 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哲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 出 席 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哲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2024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4 年度本人参与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 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 13 个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关联方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技术研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 1 个议案,具体如下:《关于全资子公
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通过沟通和查询了解,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同意通过了上述议
案,由于本人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参加以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审议和表决。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考察和线上沟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司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对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进行了现场、线上了解和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和规划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技术发展进行了解沟通。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技术储备、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产品研发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技术发展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技术研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重庆尼古拉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技术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务发展和落地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租赁合同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通过沟通和查询,了解到公司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通过查询了解,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iuz-qiezhi@foxmail.com
以上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