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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牛玉贞)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4:2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牛玉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博士,现任职于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图像和视频处理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兼任福昕软件(688095.SH)独立董事,锐捷网络(301165.SZ)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于2024年7月29日,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 立 董 本 报 告 期 现场出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事姓名 应 参 加 董 席董事 式 参 加 董 席 董 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 大 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牛玉贞 6 6 0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 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 规定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会议,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相应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 部审计计划、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就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8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同时,日常 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中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的沟 通汇报、会议材料的发送,积极响应本人履职的相关需求,切实保障本人的知 情权,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
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银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认真审查了赵银宝先生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赵银宝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审核了上述议案,认真考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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